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重大体育比赛或全国行体育比赛取得全6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十分投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本、身份证为准);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